典当专区
专家建议尽快出台“典当法”
发表时间 : 2013-01-09 浏览 : 57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新光控股集团董事长周晓光曾在全国两会上提交议案,建议出台“典当法”。周晓光认为,典当的定义应与时俱进,要进一步明确典当行业的法律地位、功能;要对典当行和当户之间的民事关系以及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与典当行之间的监管关系作出明晰规定,避免出现管理空白区;并在降低息费方面作出统一规定。
  周晓光认为,我国典当业在解决民间资本流通和融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符合国家在非公有制领域发展金融业的产业政策,建议适度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要秉承严格管理与交易自由的双重原则,立法应支持典当行探索新的经营方式,典当行可以通过多元经营降低风险,增加赢利点。降低利息,有利于典当业健康发展,有利于更多人选择典当这种融资方式。当前综合费费率是根据市场波动相应变化的,现有的综合费率范围需要立法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设置、调整。
  周晓光还认为,绝当后典当行可以依法处置当物以优先清偿自身债权,不存在再为当户提供服务的情形,应停止收取综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