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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知识漫谈之三
发表时间 : 2012-06-15 浏览 : 105

根据典当业的历史经验和现代典当行的经营实践,总结起来,典当经营主要为五项经营活动,并形成了特有的一些名称。 

当户——是指将一定的标的物交至典当行作质押而换取相应当金的人,也称交当人、出当人或出质人,俗称借款人。当户可以是法律允许的任何个人或组织。 

当物——是指当户与典当行双方在实施某种货币借贷行为时,赖以达成债权债务关系而留置典当行用于债权担保的信物,也称当品或典当标的物。当物包括动产、不动产和财产权利等。 

交当——是指当户在典当过程中向典当行给付当物用于质、抵押借贷的行为。 

收当——是指典当行在典当过程中向当户收取当物用于债权担保的行为。 

续当——是指当户在一定的典当期限届满后不赎当,而向典当行交纳一定的费用,继续以原当物作为质、抵押标的物并使用该当物原典当金额的行为。 

赎当-——是指当户在合同约定的典当期限内向典当行清偿当金本息换回原当物的行为。 

绝当——是指当户在一定的典当期限届满后,既不续当也不赎当的行为。通常在合同约定当期届满之日超过5天既不续当也不赎当的,典当行依照有关法律及约定可以处置该典当标的。 

以上仅为典当经营活动中的部分常用术语,这些典当术语展示了典当业所独有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