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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车辆主动让道救护车致交通违法可不处罚
发表时间 : 2013-01-22 浏览 : 80
2012年12月7日18时许,北京一辆120救护车在运送急救病人途中,因无车让道,不到3公里的路程足足走了40分钟,因抢救不及时导致伤者不幸身亡。如何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如何倡导社会车辆主动让行救护车、消防车车辆呢?昨日,石家庄市政府下发《石家庄市保障消防车救护车优先通行应急联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列保障消防车救护车优先通行的举措。

  专门机构协调应急通行

  《预案》指出,石市将成立保障消防车、救护车优先通行应急联动协调工作小组,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应急办主任任副组长,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市交管局122指挥中心、市消防支队119指挥中心、市120急救中心、市广播电视台交通广播各一名主管负责人为成员。其职责是:根据具体情况需要,及时协调解决消防车、救护车通行遇到的实际问题,建立并不断完善应急联动机制。

  消防车、救护车紧急通行可开辟绿色通道

  根据“交法”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

  当消防车、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遇到交通拥堵严重影响通行时,有交警执勤的路口,交警要指挥疏导车辆优先保障消防车、救护车通行。没有交警执勤但有110警务站的路口,当警务站民警听到消防车、救护车警报声后,要主动到路口为消防车、救护车疏导交通。

  在既没交警也没110警务站的路口路段,消防救护车可向110和122指挥中心报告堵车地点、行驶方向及目的地,请求派警力迅速赶赴现场疏导交通。

  消防车、救护车行车记录仪抓拍不让行车辆

  针对普通车辆不为消防车、救护车让行的情形。《预案》规定,消防车、救护车可利用车载广播系统,对前方影响通行车辆进行广播,动员其让道。

  对能让道却拒不让道甚至抢道的违法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可记录下其车牌号码,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拍摄其录像或照片作为违法依据。

  市消防支队、市120急救中心分别先行安排10辆消防车和10辆救护车安装行车记录仪,对执行任务行车过程进行录像监督和取证,事后移交交管部门依法处理,待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市推广。

  对其他普通车辆能让道却拒不让道甚至抢道的违法行为提供证据,由交管部门对移交的证据材料调查核实后依法处理。

  普通车辆主动让行,违法不处罚

  “交法”规定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为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让行。在下述特殊情况下,对普通车辆让行导致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在没有交警执勤的路口,当前方是红灯,后方是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时,消防车、救护车所在车道前方车辆,可以打双闪示意情况紧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车开向人行横道,为消防车、救护车让出通路。此举可能会被摄像头拍摄,交管部门根据录像情况确认后不予处罚。

  发生以上情况,让道司机可以事后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交管指挥中心电话说明,交管部门应做好记录,查明事实,不让好心司机因此受罚。若因给消防车、救护车让道产生违法记录,当事司机可及时向交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消除违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