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专区
典当公司在港上市有信息披露要求
发表时间 : 2014-03-17 浏览 : 69
 港交所(00388)对两家在中国从事典当贷款业务并拟申请于创业板上市的申请人提出披露要求,包括要求拟上市之申请人不得略去属于不利因素的重大事实或没有给予恰当的显眼位置,及不得夸大其词地描述有利的机会。
  港交所指出,申请人应确保上市文件中提出有关中国典当贷款业务的特定披露资料,让投资者有足够资料作出知情的投资决定,包括遵守适用于典当贷款业的法例、贷款及客户组合以及主要收益来源、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其中在遵守适用于典当贷款业的法例方面,文件需详细披露如何评估典当财产的价值、可收取的最高息率及行政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