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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抵押、隐瞒股权 骗取典当公司借款630万元
发表时间 : 2014-03-22 浏览 : 97
 赵斌原是甘肃天誉工业基础设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誉公司)和甘肃临夏县土门关水电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站)的法定代表人,为解决资金严重匮乏问题,以支付高额利息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617万元,并采用重复抵押、隐瞒股权等手段,骗取典当公司借款630万元。3月20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赵斌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55万元。
  1994年,赵斌等人成立了甘肃天誉工业基础设施有限公司(简称天誉公司),赵斌出资720万元,任法定代表人。2001年天誉公司与临夏县税务局合作,由水务局出资602.34万元共同成立了临夏县土门关水电站(企业),后由于国家政策原因,水务局退出土门关水电站,水电站改制为“临夏县土门关水电站有限公司”(简称土门关水电站)。随后,赵斌又引进了4名自然人股东。自此,天誉公司在水电站拥有43%的股权。
  2008年以来,土门关水电站因资金周转困难,大量拖欠建设费用,赵斌以支付高额利息的方式非法向社会吸收资金617万元,并给银行质押售电收费权及部分设备,贷款2200万元,并大量向其他单位、个人贷款。为偿还债务及建设款项,2009年4月24日至2010年3月26日,赵斌隐瞒水电站设备已部分抵押及天誉公司仅持有水电站43%股权的事实,采用质押天誉公司股权等方式,先后四次与兰州诚信典当有限公司(简称诚信典当公司)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累积借款本金630万元。同时,赵斌还故意隐瞒水电站设施已部分抵押及天誉公司仅持有水电站43%股权的事实,以个人名义以5200万元将天誉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诚信典当法定代表人张某,2010年8月16日双方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诚信典当公司当日支付给赵斌预付金700万元,得款后赵斌用于偿还债务。
  兰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赵斌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为清偿债务,明知其所掌握的部分股权并不能向对方当事人转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故意隐瞒其并不拥有土门关水电站全部股权及资产已抵押的事实的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赵斌无视刑律,向不特定人非法吸收存款,扰乱正常金融秩序,其行为又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