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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通典当答疑之农村宅基地房产为何限制流转,不能办理抵押登记
发表时间 : 2012-08-13 浏览 : 82

答:《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房屋所有权主体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保持一致,是房屋登记的基本原则。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转移受到限制主要是由宅基地为集体所有的性质决定的。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物权形式,是指农村居民为建造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是一种带有身份性质的财产权,但就所有权而言,宅基地仍然是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联系在一起,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农民一旦失去了土地和住宅,就无法在农村生存,会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禁止农村宅基地自由流转,禁止城市居民到农村购房交易,让农民保住自己的住宅,是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的需要。当然,以上的限制的是市场概念下的一般交易情况。如果发生农村房屋继承等情形,则属于法律另有特别规定(根据《继承法》等法律规定),不在此限。 

房产抵押登记是房产交易登记的一个登记类别。对房产进行抵押登记,预示着在所担保债务不能清偿时,可以用抵押房产清偿到期债务,最终发生抵押房产流转。正因为农村宅基地房屋限制流转,所以,登记机构对农村宅基地房屋不予办理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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