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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项目改革惠及典当
发表时间 : 2015-06-24 浏览 : 258
在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中,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核发名列“2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中,而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的审批则在“保留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中。

按照此前的规定和程序,新增设立的典当企业必先持批准文件和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典当经营许可证》,然后前往公安部门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最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而通过此次改革,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典当管理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的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是在工商核发营业执照后申领;但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典当管理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则保留工商登记的前置审批。

对此,业界普遍认为,上述行政审批项目改革对新设典当企业来说,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因为按照原有规定,典当企业店面装修和相关设施是否达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等,都需要经报送当地公安厅治安总队审批合格后,企业才能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之后才能开始经营。此过程所用时间可能较长,影响典当业务开展。

但是现在,石家庄典当行可以先开展经营后,再向公安机关申请许可证,或一边经营一边申请,这样能为新增典当企业争得更多的经营时间。对于原有典当企业的经营场所等内容的变更及分支机构的设立,有石家庄典当企业认为,上述行政审批项目改革亦便于企业的持续经营